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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法定事由是什么

解除合同法定事由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