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在线客服

白天:09:00-17:30

晚上:19:00-23:00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在线客服2

售前咨询1 售前咨询1

售前咨询2 售前咨询2

新闻详情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的情况下就由协议去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协议的依协议,协议优先。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则,法定的分割原则包括了:

  (一)男女平等的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照顾付出较多方的原则;

  (五)要不侵害国家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