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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的情况下就由协议去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协议的依协议,协议优先。如果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则,法定的分割原则包括了: (一)男女平等的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四)照顾付出较多方的原则; (五)要不侵害国家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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