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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立案解民忧 司法便民零距离2020年5月13日,上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分管领导带领干警驱车前往梅水乡水径村为体弱多病,出行不便的80岁卢大爷办理了执行立案登记手续。 卢大爷共育有三子,三子均已成家立业另立门户,2015年发妻去世后卢大爷一人独自生活至今。近年来,卢大爷年迈多病,其三个儿子却未履行赡养义务和支付医疗费,无奈诉至上犹法院,法院受理了卢大爷与三儿子的赡养纠纷案,并作出“三儿子从2017年元月起每人每月向卢大爷支付生活费230元,并承担卢大爷已发生的医疗保健费用4133元,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凭医院或药房票据在扣除新农合补偿费用后由三儿子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判决。然而三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和支付医疗费,卢大爷向法院申请执行。 上犹法院立案庭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用最方便群众的方式提供诉讼服务,真正做到了诉讼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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