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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赌球仍借款,法院:借款合同无效

世界杯、欧洲杯期间,有的人为了“小赚一笔”,而拿出自己的积蓄参与赌球竞猜,甚至借款参与赌球,那么这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闽清法院东桥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了解,曾某与林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6月至7月的欧洲杯期间,曾某与林某都曾花钱参与赌球竞猜,由于缺乏资金,林某陆续向曾某借款16969元。期间,曾某在知道林某也参与赌球的情况下仍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方式交付借款,林某借款后陆续还款5000元。因林某未还清款项,曾某将林某诉至法院。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无效。曾某事先知道林某借款用于赌博、偿还赌债仍然提供借款,原被告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林某因该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16969元,扣除已返还的款项5000元,林某应当返还曾某11969元。林某抗辩曾某提供的款项是委托其赌球,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认定。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林某参与赌球是一种违法行为,曾某在知道该种情况下仍然出借,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双方有约定借款利息,该条款也无效。




来源:闽清法院